根据《关于印发〈格尔木市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一)〉的通知》(格办发[2016]21号)和《关于印发〈格尔木市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二)〉的通知》(格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国企深化改革工作,把深化改革任务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认真梳理中央、省级、州级、市级层面改革文件,准确摘录文件改革要点,把重点改革任务具体到领导、细化到科室、分解到个人,形成单位领导整体把握、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科室具体实施、全体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今年,我市积极深化国有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共梳理出存在的问题33项,现已整改完成22项;需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的4项(马海农场债权债务移交、投鑫矿业采矿权过户变更、高科技园移交农牧局事宜、自来水公司核减博大供水公司资产损失事宜);正在走司法程序2项(污水处理厂源庄餐饮亏损549.23万元及私调转股价格事宜);进入破产程序4项(国旅培训楼、养老金、营运车辆、账务不全事宜);稳步推进1项(盐湖城投资公司廉租房过户事宜)。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拟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贯彻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贯彻意见》等四个意见,根据征求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已完成修改完善,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为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影响力,市投资控股公司分别对格尔木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宝玉石公司、格尔木昆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民营企业进行了投资入股。同时,指导控股公司制定《公司转型发展方案》,拟将市投资控股公司改组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由融资主体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转型发展;进一步放大国有资产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