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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多部门联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pmoa809fde2 | 发布时间: 2016-10-14 | 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落实“宽进严管”,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地税局近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此次清理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相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税务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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