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收购:收购是指买方企业从卖方企业购入资产或股票以获得对卖方企业的控制权。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229、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是指买卖双方对标的物(股权或资产)做出的价值判断。通过一定的方法评估标的物对自己的价值,可以为买卖是否可行提供价格基础。
230、资产价值基础法:资产价值基础法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价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
231、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目标公司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也可称为市盈率模型。
232、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估计并购引起的期望的增量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来确定最高可接受的并购价格。
233、卖方融资:卖方融资也叫推迟支付,是指并购方暂不全部偿付价款,而是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分期分批偿还价款给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234、股票交换比率:股票交换比率即目标公司每股股票可换取并购公司股票的数量。
235、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对一定重组企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拆、整合或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发生财务危机的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出售非核心资产,与其他公司合并,减少资本支出。
第十四章
236、债务减让:债务减让是指债权人自愿减少对债务公司的索偿权。它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债权人之间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来进行。采用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各种繁杂的法律程序和支出,所收回的款项将高于或稍低于强迫公司清算而收回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