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系统观念,健全规划体系。强化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提高系统性、契合度。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功能,做好省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国家整体规划衔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的统筹指导。推进多规协同编制,建立以省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规划联动,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省规划体系。兼顾需要和可能,充分考虑要素、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使资金、土地、能源、生态系统容量等关键要素供给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监督评估。做好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紧扣“十五五”发展目标,结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逐项分解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确保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互支撑、有序衔接。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增强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适时制定《青海省发展规划条例》,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