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规定不可为 有诺必践是基础
对法律更为了解的新生代进入职场后,权益诉求更加多样化,除了常见的试用期、未足额支付工资等,新类型诉求如年金、股权、竞业限制违约金等也不断出现。西城法院调研后发现,新生代劳动者更关注劳动感受,更关注自我认同驱动与价值实现,离职的原因也呈现多元化特点,其中“冲动型”离职不在少数,加班、人际关系等成为主要诱因。
“新生代劳动者想象力丰富,但对于用工规章制度、职场规则、职场文化等缺乏敬畏,在选择离职时易发生违规情形。”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刘敏说,在此前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5岁的小王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小王出资提供包括出国学习在内的专业培训服务,小王则需要在公司至少工作满5年,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然而,小王工作仅两年后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支付了违约金10万余元。辞职后,小王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其违约金。
“这样的诉求当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年轻人自我意识强、工作精力充沛都不是坏事,但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负责任的选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郭云燕称,诚信原则是为人之本、为企之道,是维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职业规划应做好 人岗匹配不能少
“根据某行业调查组织统计发现,在入职一年以内的新生代劳动者中,有35%的员工拥有两段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在西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中,也能够发现新生代劳动者群体存在明显的‘短工化’现象,跳槽频率较高。”王元田说,除传统行业外,更新迭代的新业态行业也为新生代劳动者孕育了众多的就业岗位,网络主播、线上教育培训等新业态领域同样吸引了他们的目光。
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刘敏说,对于新生代劳动者而言,要在工作中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制定好中、长期职业发展计划,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学以养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此外,需要客观理性地处理工作期间与单位产生的分歧,对“任性”说不,避免在背景调查时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还需要增强主人翁精神,在工作中应肯定用人单位的培养,积极为用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对于用人单位,刘敏提醒,薪酬福利虽然不再是新生代劳动者考量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但若出现劳动投入与报酬严重失衡的情形,易挫伤新生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刘敏称,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环节甄选效果,明确招聘岗位需要的能力;用工时应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完善各项福利制度;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价值观建设,通过不同形式与新生代劳动者互动,以求同存异;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在降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前,需要评估用工成本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为新生代劳动者提供温暖有序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