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为,建立综合服务工作“标准”。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规范服务行为,使用文明用语,实践服务礼仪,在服务细节上体现人性化,做到热情服务、规范服务、周到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将审批事项全部公开到位,将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工作依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全部工作建立系统全面的管理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打造部门管理标准化体系。在办事过程中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办事制度、服务模式标准化。
五、健全机制,打通监督制度不完善“梗阻”。建立市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各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承担“提供审批工作标准、参与专项业务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并协同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主,承担“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制定运行保障机制、牵头各项联合行动”职能。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