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争取实施更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使生态良好区域得到保护,退化区域得到有效治理,水源涵养功能和林草覆盖度稳步提高。要积极推进三江源二期工程实施,落实和巩固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要抓好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工作,进一步加强湿地、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预防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继续实施污染减排工程和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一批重点环境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开展“家园美化行动”,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问题查处力度,防范环境风险。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州督导过程中提出“底数不清、问题不准、举措不实、办法不多”的问题和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基本清零,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这一既定目标,在巩固好精准识别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现有数据的再核实和动态数据的再跟进,确保脱贫攻坚目标、路径与成效相一致。要严格对照《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中的18项指标及脱贫工作流程图要求,逐条梳理、逐项评估,于今年10月中旬前完成对278户814名贫困人员、16个贫困村及格尔木市脱贫退出的审核评估,切实兑现脱贫成效“三个认账”,并扎实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要继续从资金支持、就业帮扶、技能培训、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发展,做到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帮扶力度不变,扶贫资金不减。要认真开展脱贫成果的跟踪调查,对发展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脱贫产业项目,要长期督察、跟踪问效,根据每年不同的发展情况及时改变帮扶策略,保障贫困户稳定增收。要定期公开脱贫信息,解决好脱贫“销号”和返贫认账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实现有质量的脱贫、实实在在的脱贫。
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要认真研究年底前申报、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相关工作。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进步先进区基础,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落实重点任务,丰富创建载体和内容。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要紧紧抓住发展经济、扶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八进活动”等重点工作,着力推动创建整体工作纵深开展。要认真对照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和“十个一”标准,针对未完成事项和工作薄弱环节建立任务清单,逐一明确工作举措、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健全完善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把创建责任向基层延伸。要加大日常和动态化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创建责任、重点工作、精神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