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性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按照省委《通报》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把压力传导到街道、乡镇和村社,把责任落实到基层。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督办、考核、追责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管好用好目标责任清单式动态管理网络系统。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不断强化纪律监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严明和落实“六项纪律”,加大明察暗访和巡察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要锲而不舍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具体措施。要从基层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密切关注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深纠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确保作风建设落地生根。要坚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