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到35岁的新生代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呈现出维权和证据保存意识强、调解接受率相对较高、劳动权益诉求和离职原因更加多样化的特点……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3年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梳理分析后,发现新生代劳动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独特的工作价值观。
对此,西城法院提醒,新生代劳动者作为职场“少年”要做好职业规划,明确自己的长处或优势所在,避免冲动离职,同时要客观理性地处理问题和分歧,对“任性”说不,在工作中也应肯定用人单位的培养,在接受各项技能培训后更应主动履行培训协议,积极为用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对于用人单位,则需要加强招聘环节甄选效果,实现人岗匹配、人企匹配,并注重通过不同形式与新生代劳动者互动,完善培训体系,以更大的包容心及责任心打通新生代劳动者的成长路径。
职场新人善留证 单位裁人别任意
“辛辛苦苦工作9个月,却说我是实习生,不仅要辞退我,说好的每月1万元的工资一分钱也不给我,想坑我没那么简单,工作的证据我可都留着呢。”90后小李说,他在公司干了9个月,却差点被公司“割韭菜”。为此,小李选择依法维权。
在诉讼阶段,小李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档案、视频照片等证据,以此证明其在职期间接受证券公司领导安排从事了产品调研、会议记录、整理数据等工作,并且多次向部门负责人催办入职手续。
证券公司虽主张小李系“实习生”,但小李进入证券公司时并非在校大学生,且证券公司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小李是以实践学习的身份进入公司,故法院对证券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判决认定小李与证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因证券公司未依法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且无正当理由口头通知小李离开公司,被法院判决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小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重视人格平等,强调劳动尊严,遇到问题敢于也善于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新生代劳动纠纷案件的特点之一。”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说,根据近3年该院的审理数据显示,新生代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比由2019年的17.2%上升到2022年的33.1%,他们普遍维权意识强,证据保存意识也强,在诉讼中往往提交大量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公证书等证据,此类案件处理周期相对较短,调解率相对较高,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也较为顺畅。
“除了涉实习生纠纷,涉试用期纠纷也较为常见。”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郭云燕称,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切勿任意而为。据介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满后,视为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及时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