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高标准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3个国家公园建设。编制完成《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现代化总体规划(2024—2035年)》,明确2030年、2035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同时,建立国家公园工作议事制度,出台《青海省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青海聚焦建设生态文明园、民生福祉园、民族团结园、文化高地园、智慧监管园,合理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科学利用自然保护地及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研究形成3个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差异化发展思路。
全省设置生态管护员8.94万人,每年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补偿补助近17亿元,各地群众在生态管护工作中持续受益。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发起成立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西藏五省区冬虫夏草产业保护联盟,虫草采挖总产值达到180亿元,辐射带动30万农牧民人均增收1.12万元,用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发展持续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篇章。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主力军,我们将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和“三北”工程建设为“双核”驱动,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根本抓手,努力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切实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生态美、百姓富、产业兴的互促并进,让自然财富、生态财富源源不断带来社会财富、经济财富,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