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42号
青海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乘势而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取得决定性进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深化就业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打造“青海e就业”①品牌,逐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全面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劳动者就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确保青海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城乡就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就业协同促进机制逐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举措更加精准有效,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行业、区域、城乡就业布局统筹完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更加精准高效,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性就业矛盾逐步化解。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数智化、标准化转型,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日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坚实,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初步构建。
二、强化就业宏观调控
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推动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与就业扩容提质同向发力,让高质量发展进程同步转化为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程。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完善适配省情的就业促进长效机制和政策供给体系。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产业、货币、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衔接,提升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力。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推动政策支持、要素资源重点向就业带动效应强的行业和区域倾斜。动态优化稳就业举措,强化政策落地执行效率,全力稳岗位、扩就业、惠民生。